国旗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pdf
国旗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产品种类抽取数量(面)检验样品数量(面)备用样品数量(面)
11号~5号国旗321
2车旗、签字旗、桌旗431
2检验依据
表2国旗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国旗的形状和图案GB12982—2004
2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GB12982—2004
3旗面外观评定GB12982—2004
4国旗缝制GB12982—2004
5耐气候色牢度GB/T8430—1998
6耐洗色牢度(原样褪色)GB/T3921—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2982—2004国旗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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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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