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doc
特殊管理药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麻醉药物管理措施》、《精神药物管理措施》、《医疗用毒性药物管理措施》、《放射性药物管理措施》制定本制度
1特殊管理药物,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措施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物,药物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物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物种、麻醉中药物种和二类精神药物。
2特殊管理的药物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物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物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物的包装、标签和阐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阐明。
7二类精神药物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物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置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物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保证精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物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留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物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平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物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络电话;处方保留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物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精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留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物的汇报、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物,应报永新县药物监督管理局同意并由永新县药物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康寿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企业
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物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购进药物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把质量作为选择药物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物;
2严格执行《药物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保证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规定和质量可靠的药物。
3购进药物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协议。如购货协议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原则、检查汇报书、标签、阐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进。
5购进药物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物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留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药物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物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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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物质量关,保证药物数量精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规定,防止不合格药物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药物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物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根据药物的法定原则、购进协议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物进行逐批验收。
2药物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物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物包装、标签、阐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验收药物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毕。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物出厂质量检查合格汇报书。
5验收药物,必须审核其《进口药物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物检查汇报书》或《进口药物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药物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留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物,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物或质量有疑问的药物,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汇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物置于对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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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储存管理制度
保证所储存药物数量精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防止药物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
1药物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精确。
2在库药物必须质量完好,数量精确,帐、货相符。
3药物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