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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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导体的固定
GB4943.1—2022
2
电气间隙
GB4943.1—2022
3
爬电距离
GB4943.1—2022
4
抗电强度试验
GB4943.1—2022
5
保护连接系统的电阻
GB4943.1—2022
6
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GB4943.1—2022
7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
GB4943.1—2022
8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GB/T9254.1—2021
9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或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
GB/T9254.1—2021
10
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
GB/T9254.1—2021
11
辐射骚扰(1GHz以上)或1GHz以上辐射发射
GB/T9254.1—2021
12
谐波电流
GB17625.1—2012
GB17625.1—2022
13
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级)
GB28380—2012
14
噪声
GB/T9813.1—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625.1—2022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28380—2012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9813.1—2016计算机通用规范第1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