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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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XX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已导致人员伤亡(包括涉险事故)或造成一般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矿井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细化与延伸,
综合应急预案是矿井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矿井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技术专家组和抢险救援组主要由副总工程师、救护队、事故单位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做好方案措施的制定和现场抢险救援;其他执行综合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相关规定。
3响应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1召开现场应急会议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领导指示,通知各救援专业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应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2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按综合应急预案“3.1.1.2信息上报”部分的要求执行。
3.3资源协调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经指挥部批准:
(1)由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召请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警戒保卫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2)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调配适用井下火灾事故的物资与装备,调集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提出申请外援。
3.4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组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展态势及现场救援信息,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把应急救援情况告知本单位职工及集团公司等并拟定信息发布材料,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必要时,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信息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3.5后勤及财力保障
由调度指挥中心、通防科、财务科、审计科、物资分部、综合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资金保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4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2处置措施
4.2.1井下火灾通用处置措施
(1)当井下发生发火征兆时,现场人员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发出警报并按避灾路线撤离,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事故汇报后,迅速了解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位置、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现场通风和主扇运行情况,根据灾情确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撤人命令。调度员立即通过井下应急语音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利用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对井下人员撤离情况进行监测,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撤离情况。
(2)通知救护队和医务室,并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矿主要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
(3)通防科、调度指挥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指挥部。
(4)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分析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积极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调整优化方案。
(5)救护队按照救援方案携带必要技术装备入井,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员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采用直接灭火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直接灭火人员及撤退路线的安全。
(6)应急避险:
①发现有火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撤离时必须按避灾路线撤离;
②发生火灾事故后,遇险人员应迅速判明事故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之间关系,确定撤退路线;
③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经最短路线绕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气未到达前顺风流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距火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④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遇险人员应进入避难硐室避险或及时更换自救器;
⑤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一侧行进,同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防止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⑥遇险人员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未能进入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