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程编)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9、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三、专业工程特点
本项目起重吊装设备计划使用有塔机6台塔式起重机,6台施工升降机、2台履带起重机、3台延臂起重机、1台移动起重机和1台悬臂式起重机等。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设备时,会根据实际需求、作业环境和项目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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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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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作要点
1、定期巡视:定期对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巡视,了解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重点检查:对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和危险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六、吊装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1.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1.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2.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论证。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理审核。
2.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2.3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在吊装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指挥管理。
3、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3.1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2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3.3起重机械使用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4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4、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4.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4.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4.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5、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5.1设备标识:起重机械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使用登记牌、人员信息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5.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5.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