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_T423-2017_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测报技术规范_海南省.docx
ICS65.150
B50
DB46
备案号:54502-2017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423—2017
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测报技术规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423—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名毅、涂志刚、赵志英、李丹萍、崔婧。
I
DB46/T423—2017
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测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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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测报的术语和定义、测报体系及人员、监测、测报内容、
测报总结分析和测报的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的测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7014-2006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7011.2-2007水生动物疾病术语与命名规则第二部分:水生动物疾病命名规则
SC/T
7103-2008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生产实际和历史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对疫病未来
发生及危害趋势作出预测预报的过程。
养殖水生动物出现摄食、活动等行为的异常,有一定数量个体出现烂鳃、白斑、溃烂、死亡等现象;
养殖水生植物发生形态、生理、和生化的异常,有一定数量个体出现变色、萎蔫、畸形、坏死等现象。
测报区域某一监测养殖对象发生某一疾病的面积与该对象测报面积的百分比。
3.5测报区域月初存塘量
测报区域内监测养殖对象月初的存活数量。
3.6发病区域月初存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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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测报区域死亡率
测报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数量与该对象测报期当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3.8发病区域死亡率
发病区域某一监测对象发生某一疾病导致死亡数量与该对象测报当初存塘量的百分比。
3.9测报员
具有相关专业基础,在基层测报点中从事病情信息收集的人员或在科研、教育以及口岸动物检疫实
验室从事水产养殖病害检验的人员、养殖场病害监测人员、饲料或兽药企业从事病害的指导人员。
4测报体系及人员
4.1测报体系
测报体系包括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测报体系参见附录A。
4.2测报机构及职责
4.2.1省级测报机构与职责
省级测报机构与职责如下:
a)负责制定全省水产养殖病害监测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核查备案。
b)负责全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机构的认定、监督、管理、指导、技术培训,组织辖区内水
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机构的考核工作。
c)组织全省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人员培训以及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报告员的资质认定。
d)按要求及时将省内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监测结果、工作总结、病情分析报告报全国水产技术推
广总站。
4.2.2市(县)级测报机构职责
a)负责省市(县)内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的测报工作,及时掌握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动态,并按
规定将病情测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省级测报机构。
b)按规定进行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监测、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疫病确认、整理上报等工作。
c)负责测报点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d)在实施各自年度监测工作计划的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计划和临时监测任务并向上级报告
监测结果。
负责随时收集本区域内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并整理和上报市(县)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
机构。
a)熟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调查技术和报告方法,爱岗敬业、
责任心强。
b)具有职业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c)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监测机构统一颁发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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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按要求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员备案表》(参见附录B),并报上级组织实施机构
备案。
4.3技术支撑机构与职责
技术支撑机构为测报组织、实施机构开展测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以下单位:
a)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市(县)级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b)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c)负责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分析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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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5.1测报点设置
市(县)级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养殖情况,统筹设置测报点。测报点应符合
以下要求:
a)同一个市县,同一养殖对象、同一养殖模式测报点设置应不少于3个,监测面积不少于其养殖
面积的3%。
b)各市县总测报面积不少于总养殖面积的3%。
c)
测报点挂(立)标示牌,注明测报点名称等。标示牌的样式参见附录C。
d)填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