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皮革毛皮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发布:2024-10-14约2.06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2

PAGE6

皮革/毛皮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见下表1:

表1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件/条/套)

检验样品数量

(件/条/套)

备用样品数量

(件/条/套)

1

皮革/毛皮

2

1

1

注:1、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对于大花型、颜色多的产品,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本次抽查的皮革及其他产品主要分为:皮革服装、毛皮服装、毛革服装等各产品执行标准见下表2。

表2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皮革/毛皮

QB/T1615-2018

《皮革服装》

2

QB/T2822-2018

《毛皮服装》

3

QB/T2856-2007

《毛革服装》

4

QB/T5244-2018

《吊面毛皮服装》

5

QB/T5245-2018

《充绒内胆皮革服装》

6

FZ/T81009-2014

《人造毛皮服装》

3检验依据

表3检验项目及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级

是否为环保指标

1

异味(纺织品)

GB18401-20106.7

B

2

pH(纺织品)

GB/T7573-2009

B

3

甲醛含量(纺织品)

GB/T2912.1-2009

A

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纺织品)

GB/T17592-2011

GB/T23344-2009

A

5

游离甲醛(皮革)

GB/T19941.1-2019

A

6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

GB/T19942-2019

A

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毛皮)

GB/T19942-2019

A

8

纤维成分(纺织品)

GB/T2986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B

9

摩擦色牢度(纺织品)

GB/T3920-2008

B

10

摩擦色牢度(皮革)

GB/T22889-2021

QB/T2537-2001

B

11

摩擦色牢度(毛皮)

QB/T2790-2006

B

12

pH(皮革)

QB/T2724-2018

B

13

稀释差(皮革)

QB/T2724-2018

B

14

pH(毛皮)

QB/T1277-2012

B

15

稀释差(毛皮)

QB/T1277-2012

B

16

气味(皮革、毛皮)

QB/T2725-2005

B

17

撕裂力(皮革)

QB/T2711-2005

QB/T2709-2005

B

18

毛皮领子耐汗渍色牢度(毛皮)

QB/T2924-2021

B

19

标志

相应产品标准

C

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B类-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或特征性指标等;C-一般质量项目,外观、尺寸等不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指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QB/T1615-2018《皮革服装》

QB/T2822-2018《毛皮服装》

QB/T2856-2007《毛革服装》

QB/T5244-2018《吊面毛皮服装》

QB/T5245-2018《充绒内胆皮革服装》

FZ/T81009-2014《人造毛皮服装》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内在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标识项目不符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标识不符合,建议进一步规范。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