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营业税法sf jy0401.pdf
第四章营业税法
【考情分析】
重点章,分值在8-10分之间。
【预备知识】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外的所有劳务;
2.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部
分纳入“营改增”);
3.为价外税,而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税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4.营改增:
(1)2012年1月1日先在市交通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2)2012年12月1日开始在市、市、江苏省、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
省(含厦门市)、省、省(含市)等推行。
(4)2014年1月1日,试点范围增加了铁路和邮政服务业。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
一、(第一节)
(一)一般规定: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
“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接受税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
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应税行为中注意劳务:一、境内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不包括境内机构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二、是指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看标的
物)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A.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公司
D.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境内企业销售的不动产,不属于我国的营业税征税范围。
(二)特殊规定:
注意和的规定不同:规定:承租人和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
(三)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以人为扣缴义务
人;没有人,以受让者或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第三节)
1.对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
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同类价格或组成计税价):①按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
价格核定。②按其他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核定计税价
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
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
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机取得的普通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