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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pdf

发布:2025-05-24约4.5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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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

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

融合发展,就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城区孤寡、独居、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

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开办助老餐厅、

建设助餐服务点、送餐到户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进行政府

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

的获得感、幸福感C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2*年县政府为民

办实事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

规范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

化运作相结合,政府通过调剂、回购、租赁、造社区助餐场所,建

立助餐对象和助餐机构补贴制度,支持社区和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

鼓励社会餐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助餐服务,实行规模化、连锁化、标

准化、品牌化运营C

(二)科学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

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

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线上线下融合

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县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沙河镇及各

社区配合实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助

餐服务设施,分步有序推进。兼顾助餐机构、助餐对象等各方利益,

保障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餐

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补助政策

()助餐补贴对象

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有助餐需求的下列老年人,均可申请助餐服务并享受助餐补贴:

A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

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和低

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7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年人。

(二)助餐方式

1,助老餐厅就餐。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布点合理的原则,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定数量的餐饮单位作为助老餐厅,就近为助餐对象提供符

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县民政局与助老餐厅签订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在助老餐厅门口悬挂统标识,各助老餐厅在醒

目位置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

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助餐对象可自主选择到附近助老餐厅

就餐、取餐。鼓励开办重点为老年人加工制作餐食并开展配送服务的

助老餐厅或中央厨房。助老餐厅向公众开放,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2,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由沙河镇统规划布局,在助餐对

象相对集中、就近方便的居民小区、楼院,或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设立助餐服务点,由助老餐厅配送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供助

餐对象集中就餐、取餐(每个助餐点由民政局指定1家助老餐厅负责

送餐)。助餐对象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不收取送餐费。各助餐服

务点悬挂统的标识和管理制度,作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组

成部分由沙河镇统管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从县民政部门下拨的日

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中解决。

3.订餐送餐到户。助餐对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助老餐厅、社区

助餐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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