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pdf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
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
融合发展,就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城区孤寡、独居、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
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开办助老餐厅、
建设助餐服务点、送餐到户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进行政府
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
的获得感、幸福感C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2*年县政府为民
办实事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
规范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
化运作相结合,政府通过调剂、回购、租赁、造社区助餐场所,建
立助餐对象和助餐机构补贴制度,支持社区和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
鼓励社会餐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助餐服务,实行规模化、连锁化、标
准化、品牌化运营C
(二)科学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
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
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线上线下融合
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县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沙河镇及各
社区配合实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助
餐服务设施,分步有序推进。兼顾助餐机构、助餐对象等各方利益,
保障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餐
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补助政策
()助餐补贴对象
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有助餐需求的下列老年人,均可申请助餐服务并享受助餐补贴:
A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
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和低
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7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年人。
(二)助餐方式
1,助老餐厅就餐。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布点合理的原则,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定数量的餐饮单位作为助老餐厅,就近为助餐对象提供符
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县民政局与助老餐厅签订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在助老餐厅门口悬挂统标识,各助老餐厅在醒
目位置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
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助餐对象可自主选择到附近助老餐厅
就餐、取餐。鼓励开办重点为老年人加工制作餐食并开展配送服务的
助老餐厅或中央厨房。助老餐厅向公众开放,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2,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由沙河镇统规划布局,在助餐对
象相对集中、就近方便的居民小区、楼院,或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设立助餐服务点,由助老餐厅配送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供助
餐对象集中就餐、取餐(每个助餐点由民政局指定1家助老餐厅负责
送餐)。助餐对象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不收取送餐费。各助餐服
务点悬挂统的标识和管理制度,作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组
成部分由沙河镇统管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从县民政部门下拨的日
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中解决。
3.订餐送餐到户。助餐对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助老餐厅、社区
助餐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