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中老年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探望权协议.docx
二零二五年中老年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探望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女,现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为妥善处理子女的探望权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基本情况
1.子女姓名:________
2.子女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探望权规定
1.乙方同意甲方在离婚后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2.甲方每月可探望子女____次,每次探望时间为____天。
3.探望时间可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探望地点为子女居住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三、探望方式
1.甲方探望子女时,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安排。
a.尊重子女的意愿,不得强迫子女与其交流;
b.不得在子女面前发表对乙方的不利言论;
c.不得干扰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工作调动、子女生病等),甲方可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协商调整探望时间或次数。
2.如双方对探望时间或次数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费用承担
1.探望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探望受阻,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男方):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