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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1.爆破工程,必需严格根据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
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
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特地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
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需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
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需用锐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
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
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
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
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
妥当保管。
6.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
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洞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
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需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需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
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需待施
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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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需结实,道路必需畅
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掌握,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
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
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
管的电阻误差,应掌握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
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
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快速将雷管
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联线时,必需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
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
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
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暴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
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假如选用其他炸药,必需采取严密
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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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
时,要划定危急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
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
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
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暴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
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
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
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
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终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
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暴露药包、深眼法、峒
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
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