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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当前全球矿产资源供需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矿产资源消费国,2020年铁矿石、铜精矿对外依存度分别达80%和76%,战略性新兴矿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本规划构建三位一体发展体系:勘查开发与保护并重、国内国际双循环互补、传统与新兴矿产协同发展。
实施矿产资源安全工程,重点在塔里木、柴达木等盆地部署油气资源调查评价,2025年前形成5个亿吨级油气接续基地。建立锂、钴等关键矿产储备制度,推行矿产地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模式,对稀土元素实施全产业链管控。在江西赣州、四川攀西等地区建设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要求重点矿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升至75%以上。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50项,明确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60%的量化指标。推广充填开采技术应用,要求新建矿山充填率不低于85%。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对达不到三率标准的矿山实施限期整改。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开展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2025年前建成100个智能采掘工作面。
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国家战略储备矿产外一律取消协议出让。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推行三维地质建模技术应用。在自然资源部主导下搭建全国统一矿业权交易平台,实现矿政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修订《矿产资源法》,新增战略性矿产保护专章,明确境外矿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构建矿产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在深地探测领域实施地球深部探测计划,研发万米科学钻探技术装备。组建国家矿产资源大数据中心,整合地质、物探、遥感等多元数据资源。重点突破低品位矿生物冶金技术,开展深海多金属结核开采装备工程化验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在京津冀、长三角布局3个国家级矿业科技园区。
深化国际矿业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建立矿产资源国际合作项目库,重点推进刚果(金)铜钴矿、几内亚铝土矿等20个标志性项目。完善海外权益矿产品运回保障机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大宗矿产品保税交割仓库。推动成立金砖国家矿产资源联盟,建立跨国地质调查合作机制,参与修订《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中央财政设立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基金,年度预算规模不低于50亿元。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2个部委组成联席会议。实施规划执行动态监测,按年度发布矿产资源安全指数。开展省级规划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