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调剂人员职责.docx
药房调剂人员职责
1、药房调剂人员在收到病员处方后,审查处方是否符合“处方制度”,是否计价交费,方可调配。
2、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查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
3、凡处方内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或由库房临时调入,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
4、调剂人员应按处方统一标准调配,配方时按方取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
5、凡医生注明的急重症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物,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7、西药调配应严格按处方要求的剂型调配,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汁、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8、毒麻限剧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有关毒麻限剧药品的有关规定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