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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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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合同书

甲方(合伙经营者):_______

乙方(合伙经营者):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共同投资经营木材加工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目的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木材加工厂,以生产、加工、销售木材制品为主营业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伙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伙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甲方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实物出资_______万元。

2.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实物出资_______万元。

四、利润分配

1.合伙经营所得利润,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经营亏损,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

五、经营管理

1.合伙经营期间,甲方担任厂长,乙方担任副厂长,共同负责木材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工作。

2.甲方负责生产技术、销售渠道的拓展;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

六、劳动用工

1.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法招聘、解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债务承担

1.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债务的清偿,按照债务发生时的出资比例承担。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解除

1.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合伙经营造成重大损失;

(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2.合伙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剩余财产。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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