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docx
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先行,固废)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绿安监测(2019)综字第079G号
2019年4月
目录
表一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和评价标准 1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消耗 3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8
表四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意见 9
表五验收监测内容 10
表六固废验收调查结果 11
表七验收监测结论 15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16
附图2周边敏感点位置图 17
附图3项目平面布局图及三废处理设置点位图 18
附图4项目雨、污管网图 20
附件1项目环评批复—台环建(椒)[2017]24号 21
附件2危废处置合同 25
附件3一般固废协议 30
附件4企业现场照片 31
附件5排水许可证 33
附件6原料使用证明 3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5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
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椒江区十塘三期D-03地块
主要产品名称
塑料制品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15000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10000吨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年5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10月
调试时间
2018年11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年12月3日和12月4日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台州市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台州市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4120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6
比例
2.57%
实际总投资
4050
环保投资
70
比例
1.73%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次修订)2016年11月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5)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月22日);
(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的通知》浙环发[2017]20号;
(7)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2010年1月);
(8)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
(9)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关于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聚氯乙烯改性工程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台环建(椒)[2017]24号(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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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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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背景及工程建设内容:
台州市勇平灯饰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十塘三期D-03地块,项目净用地厂房10563m2,
新建厂房20253m2,该企业购置双螺杆挤出机、造粒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