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pdf
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气割工学员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操作。
2.工作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查看工作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焊枪嘴子应避免碰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堵塞,工作发生回火现
象时,不得用手提折导管制止回火,应立即将乙块气门关闭,并及
时检查。
4,乙烘、氧气胶皮管,其长度应在15米以上,装过油类或补过的胶
管禁止使用。
5.胶皮导管两端接头应用卡子卡紧,保证严密不漏气,乙烘与氧气
导管其颜色应有区别。
6.氧气瓶标记要清楚,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开启氧气瓶或乙块气瓶
时动作应缓慢,并使用专用工具。
7.不准焊接承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等危
险化学品的容器,焊接时就先除压、清洗、景干,并将所有能打开
的泄压口、通风口全部打开,经检查后方可焊接。
8.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件上不准有油
迹。
9.在焊、割铜、锌、铅等金属物或涂有油漆、颜料工件时,工作地
点必须通风良好,操作者须戴防护用品。
10.存放氧气瓶、乙焕瓶的场所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并
配备灭火器材。
⑴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
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⑵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
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⑶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操作。
⑷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乙焕气的乙焕发生器应采用固
定式,并应建立乙焕房(),由专人操作。乙焕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
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怏站设计规范》G(B50031)及《建
匏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⑸乙焕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
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
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⑹乙烘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
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焕发生器
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⑺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
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
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⑻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
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⑼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
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
可使用
(11)乙映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
决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
作,温度不得超过8(TC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
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7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
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
律等硬物敲击乙烘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使用浮筒乙焕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
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
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乙烘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
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怏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
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