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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识别财务造假--以博元投资为例
吴燕
【摘要】2016年3月,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机构投资者纷
纷将博元投资股票抛出,个人投资者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个人投资者如果能够通过
分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早地发现公司财务造假,就能够有效地规避
投资风险。本文以博元投资为例,从分析上市公司年报角度,提出了甄别公司业绩
真假的几条途径。
【期刊名称】《商业会计》
【年(卷),期】2016(000)016
【总页数】2页(P75-76)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年报分析
【作者】吴燕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1
2015年3月26日,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变造金
融票据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
市。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博元投资上市的决定。博元投
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在公司股票将
要被暂停上市时,机构投资者如长安国际信托、西藏信托等纷纷将其持有的博元投
资股票卖出,而个人投资者成了最终的接盘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博元投
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股票的市值也是“跌跌不休”。毫无疑问,
个人投资者成了博元投资违法案件的最终受害者。如果个人投资者能够从公司披露
的年报数据中甄别公司业绩的真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或许就不会成为最后的接
棒者。笔者以博元投资为例,总结了识别公司年报造假的几条线索,以期为个人投
资者提供帮助。
一、关注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的异常事项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博元投资
2014年年度报告开篇却是“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留,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紧接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鉴于公司的现状。”;
最后表述是:“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
红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试想,如果公司决
策领导、财务主管都无法保证年报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这样的公司还值得信
赖吗?如果这家公司不值得信赖,投资者的投资可能付诸于流水,所以个人投资者
即便是看不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复杂数据,也应当看看年度报告首页的“重要提示
段”是否有异常事项。
二、关注公司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比较稳定的。如果上市公
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那么投资者要关注更换的原因。以博元投资为例,2007—
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公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之一是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之二是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到期。
如果投资者再仔细分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博元投资的关系就会发现:中兴华因
在对博元投资2007年和2008年年报审计中未发现公司虚增银行存款等舞弊行为,
于2011年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可是在被处罚之后,中兴华依然继续承担了博元投
资的年报审计工作,直至2015年1月中兴华出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博元投资才
不得不改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兴华担任博元投资审计机构的7年时间里,中兴
华对博元投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之后改聘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一来就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许是不满意审计报告的
意见类型或其他种种原因,博元投资并没有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次年又改聘了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但依然拿到的是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审
计专业角度,我们知道,审计意见类型共有四大类,分别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性质最为严重。所以个人投资者如果
能在翻阅公司年报时关注为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
更、为什么变更以及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就可以早一点发现博元投资糟糕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