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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GJ 08-31-200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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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

结构设计规程

Tubestructuredesigncodeforreinforced

concretetallbuildings

DGJ08-31-200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2002上海

:

前言

上海市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

DBJ08-31-92自1993年施行以来,至今已有7年,对上海地区

高层建筑筒体结构工程设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大量工程实

践和专项研究,发现部分条文需要修改;此外,考虑到国家和上海

工程建设的部分设计标准目前正在修订,或已开始施行,为了使筒

体结构设计得更合理、可靠,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6)第

0402号文,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

DBJ08-31-92进行修订。修订组在修订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广泛

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现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对原规程进行了较大修改和补

充,主要包括:

1.扩大了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适用范围,将筒体结构分为A、

B二级,其中B级的最大高度和高宽比限值较A级有一定幅度的

放松,但结构抗震等级相对提高一级,计算和构造要求也相应加

严;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规定,基本风压对应的最大风速重现期由30年改为50年;根据上

海气象局统计资料,上海地区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仍取

0.55kN/m²,A级高层筒体结构的基本风压不再另乘增大系数,近

地风的地面粗糙度由三类改为四类;

3.增加邻近有高层建筑时,风荷载体型系数考虑相互干扰增

大系数的规定;

4.适当提高超高层筒体结构的抗震可靠度,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的下限由0.14αm提高至0.205αm,与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致;

5.放松高度超过150m的筒体结构在风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

下的最大层间位移限值;

6.改变控制人体舒适度的参数,将验算结构顶点相对位移改

为验算顶点的最大加速度;

7.调整柱的轴压比限值,并考虑了柱剪跨比、场地土类别、混

凝土强度等级、箍筋形式、含箍特征值,以及纵筋配筋率等因素对

限值的修正;

8.增加控制内筒墙肢轴压比的规定,并根据结构受力部位的

主次将墙肢暗柱区分为含暗柱的约束边缘构件和单有暗柱的构造

边缘构件;

9.调整强柱系数,以及梁、柱、墙的强剪系数;

10.在截面设计的有关公式中引进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以体

现高强混凝土结构的受力性能;

11.根据上海地区软土地基的特征,修改桩基承台板的弹簧常

数,使承台板下桩的计算反力与按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计算的桩基沉降相匹配;

12.调整承台板受内筒和柱冲切的承载力计算公式。

本规程必须与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制订的其他设计规范、规程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制订的其他设计规范、规程混用。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筒体规程》编

制组(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修订人:胡绍隆蒋利学严庆征陈宗梁

朱春明霍维捷忻鼎康杨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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