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GJ 08-31-200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pdf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
结构设计规程
Tubestructuredesigncodeforreinforced
concretetallbuildings
DGJ08-31-200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2002上海
:
前言
上海市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
DBJ08-31-92自1993年施行以来,至今已有7年,对上海地区
高层建筑筒体结构工程设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大量工程实
践和专项研究,发现部分条文需要修改;此外,考虑到国家和上海
工程建设的部分设计标准目前正在修订,或已开始施行,为了使筒
体结构设计得更合理、可靠,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6)第
0402号文,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筒体结构设计规程》
DBJ08-31-92进行修订。修订组在修订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广泛
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现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对原规程进行了较大修改和补
充,主要包括:
1.扩大了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适用范围,将筒体结构分为A、
B二级,其中B级的最大高度和高宽比限值较A级有一定幅度的
放松,但结构抗震等级相对提高一级,计算和构造要求也相应加
严;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规定,基本风压对应的最大风速重现期由30年改为50年;根据上
海气象局统计资料,上海地区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仍取
0.55kN/m²,A级高层筒体结构的基本风压不再另乘增大系数,近
地风的地面粗糙度由三类改为四类;
3.增加邻近有高层建筑时,风荷载体型系数考虑相互干扰增
大系数的规定;
4.适当提高超高层筒体结构的抗震可靠度,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的下限由0.14αm提高至0.205αm,与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致;
5.放松高度超过150m的筒体结构在风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
下的最大层间位移限值;
6.改变控制人体舒适度的参数,将验算结构顶点相对位移改
为验算顶点的最大加速度;
7.调整柱的轴压比限值,并考虑了柱剪跨比、场地土类别、混
凝土强度等级、箍筋形式、含箍特征值,以及纵筋配筋率等因素对
限值的修正;
8.增加控制内筒墙肢轴压比的规定,并根据结构受力部位的
主次将墙肢暗柱区分为含暗柱的约束边缘构件和单有暗柱的构造
边缘构件;
9.调整强柱系数,以及梁、柱、墙的强剪系数;
10.在截面设计的有关公式中引进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以体
现高强混凝土结构的受力性能;
11.根据上海地区软土地基的特征,修改桩基承台板的弹簧常
数,使承台板下桩的计算反力与按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计算的桩基沉降相匹配;
12.调整承台板受内筒和柱冲切的承载力计算公式。
本规程必须与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制订的其他设计规范、规程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制订的其他设计规范、规程混用。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筒体规程》编
制组(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修订人:胡绍隆蒋利学严庆征陈宗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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