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制度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职责详解.docx

发布:2025-05-21约2.65万字共6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制度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职责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特定部门/单位)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承包商及其人员等相关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全员负责原则:公司所有成员均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责任应覆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和所有人员。

(二)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管理层级、岗位职责和风险程度,明确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具体安全责任。

(三)过程管理原则:安全责任不仅体现在事故发生时追究,更应贯穿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

(四)权责一致原则:赋予各层级、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权限,确保其履行职责,并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五)依法合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设计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如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七)决定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八)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如安全总监/安全经理/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二)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五)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向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其他分管副职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其他分管副职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环保部)的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负责事故记录、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九)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应在其岗位工作中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岗位职责详解”。总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第九条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一)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并对其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承包商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本承包项目的安全措施。

(三)承包商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承包商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承包商应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报告并参与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应定期对各级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绩效、薪酬、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