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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贵鑫爱传承(尊享版)终身寿险条款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保险[2025]终身寿险010号
华贵鑫爱传承(尊享版)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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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贵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构成
华贵鑫爱传承(尊享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
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
构成。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且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
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生效对应日为基
础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
至7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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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
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
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
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
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
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我们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年度有效保额
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后续各保单年度
的年度有效保额为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的1.025倍。
若后续基本保险金额发生调整的,则我们将按调整后的基本保险
金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同时年度有效保额同比例调整。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八条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第七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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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
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
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
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