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docx
0引言
新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于2014年5月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规范”)。新规范在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大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基础的同时,汲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相比1998版的规范进行了较多修订和完善,其中对审图单位对工程图纸的审查以及消防局在对项目进行消防验收的过程比之前更加严格,对于设计和施工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新旧规范修订对比
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
2?新规范在设计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2.1设备和地址总数的问题
新规范3.1.5条明确了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和地址总数及其单一总线回路连接的设备数、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及其单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的设备数,此规定是为了保证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及灵活性,但规范及其条文说明中并未明确给出如何计算点数。
在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以下简称“图示”)中给出了点数计入的说明,其中第9页的提示1中提到:“当一个设备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时,按该设备的地址数量计数”,提示3中提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直接连接的模块,都应计入设备或地址总数;而各子系统中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均不计入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总数”。
本人认为,对于多线制而言,报警控制器连接的设备的数量数即点数;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数可认作一个状态是一个点,例如防火阀的关闭信号和关闭动作是两个状态,可以认作是两个点;对于总线制而言,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或接口)的数量就是点数,一个模块是一个点。
2.2?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在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往往会出现因某一部件出现故障(如短路)而导致整个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当系统分支总线出现故障(如短路)时,会造成系统整体的瘫痪;当系统局部出现短路故障时,总线隔离器会自动将出现断路故障的部分从系统中隔离出去,从而保证其他分支系统正常工作及系统的整体功能不受故障的影响,当故障修复后,总线隔离器会自动接通总线,使修复后的分支系统接入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具有反应灵敏、响应时间短、总线修复后自动恢复、采用安装简单且维修方便的模块式结构、具有指示灯,隔离状态明确醒目、可作为小系统故障检测工具的特点。
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及最大限度地保证系统整体功能不受故障的影响,故将新规范3.1.6条作为强制性标准,明确给出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位置及所带分支回路点数的要求。图示第11页和第12页给出了总线短路隔离器的分类和设计时的应注意的事项以作为规范的补充。
依照图示的提示可知,总线短路隔离器大体分为三类:自带短路隔离功能的总线短路隔离器、环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和树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实际设计中,针对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和选用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设计过程中选用自带短路隔离功能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不被认可
图示第12页提示5规定“如果火灾探测器本身自带隔离功能,则可不再单独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设计中只需要选用这种自带隔离功能的短路隔离器即可,图纸上不必单独表示出总线短路隔离器,本人认为单就设计而言,这种方式的图面表示会比较简单,免去了统计每个回路设备数不超过32点的工作且每个探测器都自带短路隔离功能,有效地提高了可靠性和安全性,符合消防设计需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这种隔离器虽具有以上特点,但审图单位与消防部门等均不认可这种做法,认为该做法有限定产品类型的嫌疑,个中原因有待明确。
???2)设计过程中选用总线短路隔离器时报警和联动回路的接线应尽量分开
???图示第11页和第12页分别给出了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图(树形结构和环形结构)。
图1短路隔离器的设置——环形结构系统示意图
图1为短路隔离器的设置——环形结构系统示意图中的一种,此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要同时对模块的电源线和报警总线进行隔离,如果设计中仅有报警而无联动设备,则短路总线隔离器只需要隔离报警总线即可,无需隔离电源线。考虑一个极端情况:假如某一总线回路共带了180个点,其中最前的32个点和最后的32个点中有需要联动的模块或设备,且相距较远,中间的点仅需要报警无需联动,那么为了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就需要短路隔离器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