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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范求,在安装、改造、
维修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监科,使用前应向该科申报登记,办理《锅炉登记使用
证》。
2、司炉工必须经市以上特监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求定期对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验检修,并在检
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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