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太一广场项目灯带安装“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汽车吊加装吊篮平台事故).pdf
饶阳县太一广场项目灯带安装“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21日14时42分左右,饶阳县太一广场项目灯带安装施工过
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11月21日经县政
府批准,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
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等单位派员参加的饶阳县太一广场项目灯带安装“1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组,并聘请建筑施工领域的2名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饶阳
县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同步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
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饶阳县太一广场项目灯带安装“11·21”高处坠落事
故是一起因违章施工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饶阳县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成立
于2018年12月3日,法人代表侯保村,该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城区
希望路1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0D1GNX48,注册资本壹仟万人
民币,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
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管道和设备安装施工,农村道路工程施工,路面硬化工程施工等,是一家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2022年12月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冀建房开衡字第1655号),资质等级: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效期至
2025年7月25日。光大公司为太一广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现有人员6人,
总经理1人,办公室1人,会计1人,其他3人。经理侯保村未经专门培训合格
不具备施工管理资质,公司未配备现场负责人,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汽车起重机车主和车辆情况
车主于砚杰,男,61岁,饶阳镇菜园村人。汽车起重机型号:三一牌
SYM5240JQZ(QY20),车牌号:冀CB0221,外观尺寸:12300×2500×3280mm,
总质量24500Kg。该车于2024年6月6日从原车主赵德华处购置,
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车辆归于砚杰所有。该车检测有效
期至2025年5月。汽车起重机为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
雇用。
3.施工相关人员
(1)李世民,男,66岁,饶阳县留楚镇南空城村人,为车主于砚杰雇用
的灯带安装现场汽车起重机司机,持有C1M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汽车起重
机资格。
(2)李根朝,男,37岁,饶阳县饶阳镇东草芦村2区81号,为光大公司
临时雇用的灯带安装现场地面施工人员。
(3)赵占赏,男,57岁,饶阳县五公镇南善村人,为光大公司临时雇用
的灯带安装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无高处作业、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4)田彦兵,男,54岁,饶阳县留楚镇东万艾村人,为光大公司临时雇
用的灯带安装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无高处作业、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太一广场建设项目
太一广场建设项目是光大公司开发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总占地面积
7871.85㎡(折合11.81亩),施工总建筑面积14988㎡,位于饶阳县富强街与希望
路交汇处东北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1124202200038,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号:1311242023000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主体工程为倒“L”型分布,自南向
北分别为ABCD四座及相连门市,AB座为7F商业楼,C座为3F商
业楼、D座为5F商业楼(如下图)。
该项目由四川胜晨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