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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G∕TJ 08-2263-2018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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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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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63-2018

J14245-2018

主编单位: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

1总则

1.0.1为使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整体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功

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其

相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以及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

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合建的并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的综合开

发建筑。

1.0.3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其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设

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

准的相关规定。

—1—

4.3道路交通组织

4.3.1车站,车辆基地及上盖建筑内部的交通系统设计应做到

自成体系、分开设置、相对独立。

4.3.2车辆基地出人口与板地或上盖平台机动车出入口应分开

设置,两者出人口与城市道路系统衔接的引道可共用。

4.3.3车辆基地配建的停车库(场)和上盖建筑配建的停车库

(场)应分开设置、各自独立使用;两者停车位的配置数量应满足

各自相应规范要求。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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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区以外。

5.2.13上盖建筑与车站在连通的主要通道内、楼扶梯平台处以

及连通的接口部位等人流量较集中处,不宜设置影响客流通行的

落柱及其他设施。

5.2,14设置在板地或上盖平台上的车站出人口、消防专用出入

口、垂直电梯,设备管井、风亭和采光窗井,宜结合上盖建筑一体

化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站出人口、消防专用出人口、垂直电梯、设备管井、采光

窗井和风亭口部与上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2车站出入口、消防专用出人口、垂直电梯、风亭和采光窗

井口部底边缘距板地或上盖平台的高度应满足防洪,防涝要求;

3当风亭设于位于板地或上盖平台上的道路路边时,其风

m;

口高度不应小于2当设于板地绿地内时,其风口高度不应小于

1.2m,且风亭四周应种植绿篱。

5.3车辆基地上盖建筑

5.3.1土盖建筑不应影响车辆基地的使用功能及设计规模,并

满足车辆基地相关配套设施的布置要求。

5.3.2上盖建筑的柱网、承重墙体宜与车辆基地厂(库)房柱网

协调统一布置,并不得影响车辆基地的工艺要求及清防设施的正

常使用;咽喉区的结构构件布置,应满足司机的瞭望视线要求及

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

5.3.3设置在板地下方的上盖建筑设备管廊宜布置在车辆基地

的厂(库)房范围以外。

5.3.4上盖建筑内的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不应直

接设置在车辆基地的变电所、配电间等重要电气机房正上方。

5.3.5设置在板地或上盖平台上的车辆基地安全禹Ⅱ、灭火救

援口、设备管井、风亭和采光窗井·宜结合上盖建筑一体化设置,

9—

通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6.3.2板地及下部主体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100

年的要求。

6.3,3板地及下部车辆基地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其中含控

制中心、变电所、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安全等级为一级。

6.3.4车辆基地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其中含控

制中心、变电所、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为重点设防类;同时板

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板地上结构。

6.3,5板地及下部车辆基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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