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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PHA 8-2021 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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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40

CCSR43

CPHA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

T/CPHA8—2021

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作业

安全规程

Safetyoperationrulesforliquefiednaturalgastankcontainersincontainerterminal

2021-11-01发布2022-02-01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发布

T/CPHA8-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作业前 2

6作业中 3

7作业后 4

8作业信息 4

9应急处理 5

T/CPHA8-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港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集发南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投资(山东)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晓光、王国栋、张浩、于冰、刘庆祝、郭秀峰、章冬岩、王骏、吴毅刚、张兵兵、冯晓锐、王冲、强雷、李秋鹏、朱虹、刘伟、杨哲、迟玉章、崔家明、俞沣秩。

T/CPHA8-2021

1

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作业信息和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集装箱码头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安全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T36029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

JT39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作业委托人operationconsigner

与港口集装箱货物作业人签订集装箱作业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组织或机构。

4一般要求

4.1从事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作业的集装箱码头经营人(以下简称“经营人”)及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经营人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2.1项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b)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4.2经营人应辨识、评估LNG罐箱作业风险,制定LNG罐箱作业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3经营人应与作业委托人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分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沟通机制,提前沟通作业方案及应急处置方案。

4.4经营人应在作业前核实载运LNG罐箱车辆(以下简称载运车辆”)的资质、LNG罐箱证书及运输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应拒绝作业。

4.5经营人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4.6经营人应对装卸作业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a)封闭管理区域边缘与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筑及地点的间距应不小于80m;

b)封闭管理区域内:

T/CPHA8-2021

2

1)应设立明显危险货物作业警示标志和风向标识物;

2)与作业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应进入;

3)不应进行动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人员不应使用非防爆型电子设备。

4.7经营人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应熟知LNG理化性质、LNG罐箱结构及薄弱位置分布情况(包括仪表、阀门、裸露管道等),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4.8经营人的管理人员应提前确认作业环境,遇下列情况不应进行LNG罐箱作业:

a)导致不良作业环境的天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雷雨、大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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