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方案取费标准规范(3篇).docx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方案取费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取费,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方案取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取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工程方案取费标准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相适应,充分考虑设计人员的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
第二章取费依据
第五条工程方案取费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
(四)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设计经验;
(五)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
第三章取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方案取费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设计费率取费;
(二)按工程规模取费;
(三)按设计工作量取费;
(四)按设计阶段取费;
(五)按设计内容取费。
第七条按设计费率取费:
(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费率:一般建筑为3%-5%,复杂建筑为5%-8%,特殊建筑为8%-12%。
(二)市政工程方案设计费率:一般市政工程为2%-4%,复杂市政工程为4%-6%,特殊市政工程为6%-10%。
(三)交通工程方案设计费率:一般交通工程为2%-4%,复杂交通工程为4%-6%,特殊交通工程为6%-10%。
(四)水利工程方案设计费率:一般水利工程为2%-4%,复杂水利工程为4%-6%,特殊水利工程为6%-10%。
(五)电力工程方案设计费率:一般电力工程为2%-4%,复杂电力工程为4%-6%,特殊电力工程为6%-10%。
第八条按工程规模取费:
(一)小型工程:设计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中型工程:设计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大型工程:设计费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四)特大型工程:设计费1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按设计工作量取费:
(一)设计工作量以设计图纸页数计算,一般设计费为每页100-200元;
(二)复杂设计、特殊设计或设计工作量较大时,设计费可适当提高。
第十条按设计阶段取费:
(一)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30%-50%;
(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40%-60%;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20%-30%。
第十一条按设计内容取费:
(一)基础设计: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10%-20%;
(二)结构设计: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20%-30%;
(三)设备设计: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10%-20%;
(四)装饰设计:设计费为工程总设计费的5%-10%。
第四章取费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方案取费程序如下:
(一)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因素,制定初步取费方案;
(二)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取费标准;
(三)设计单位将取费标准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设计单位按照取费标准收取设计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方案取费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取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取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取费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执行取费标准,不得干预设计单位取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规范旨在规范工程方案取费行为,提高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各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我国工程建设的良好秩序。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方案取费行为,保障工程方案编制质量和收费标准,提高工程方案编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实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方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方案取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方案编制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四条工程方案取费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技术难度、服务内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工程方案取费构成
第五条工程方案取费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费用:包括方案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二)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