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贵南客专贵州段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索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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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工区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南客专贵州段GNZQ-1标三工区合同索赔管理(以下简称索赔),调动各级相关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合同风险,促进工程项目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索赔,是指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有利于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合同价格调整、变更设计和由于非自身责任造成的工程项目在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索赔是化解合同风险,争取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应始终成为经理部重点推动各工区狠抓落实的重要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制,重奖有功人员,努力实现项目创收增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经理部三工区成立索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冷际鹏
副组长:刘飞
成员:杨寰邓海童明杨金荣彭志军吴勇罗军李明发王颖涛刘先雨
领导小组小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工区工程经济部,负责索赔管理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三工区索赔制度的建立,索赔工作的策划、协调和管理,主持本工区对索赔事项的实施。
第五条各工区是索赔工作重要实施单位,成立由工区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经济、工程技术(含协调)、物资设备、财务会计等负责人组成的索赔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索赔工作思路,明确工区总体和阶段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
工区经理为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工区内索赔工作总体思路和方案制定、过程实施并对索赔效果负责,是本工区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
工区总工程师或分管负责人是工作小组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是索赔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索赔主要内容
第六条根据施工合同,索赔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设计变更、业主原因和第三方原因等,索赔的主要内容有:
(一)施工图量差。指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或合同清单)的费用差,包括数量差、单价差和施工图设计本身的差错漏。
(二)变更设计。取消某些工程,导致材料积压、设备闲置和已完工程废弃;增加工程、改变施工方法、增加施工措施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三)政策性调整。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增加工程成本,承包人据此向业主进行政策性调整索赔。
(四)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施工中实际的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描述的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施工困难:
1.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实际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地质、水文和气象条件差异较大,且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
2.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征地拆迁及其补偿问题、涵洞和通道孔径或者位置等设计问题未能满足地方要求,造成当地群众阻止施工,造成停工、停机。
(五)项目规划和设计不完善,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六)甲供材料和设备供应不及时、或不合格。
(七)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对拖欠工程款向业主进行工程款和利息的索赔。
(八)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一是延长工期,二是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
(九)加速施工(赶工)的索赔。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或业主要求提前完工,导致承包人投入更多的资源,加班赶工完成建设工程。索赔费用主要包括:加班工资、工效降低、人员和设备的调转费、材料替换增加费、施工措施费(或改变施工方法增加费用)、临时设施费等。
(十)施工临时中断(窝工)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者施工中断,如:设计文件提供不及时或错误、测量资料错误、征地拆迁滞后、停水、停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合理指令造成工效降低等。索赔费用主要包括:停工工费和机械费(不计动力)、管理费、延期材料涨价费、延期造成临时用地、临时房屋、地方用电设备增加费、以及后期发生必要的赶工费用。
(十一)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有利于承包方索赔的事宜。
(十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额外的钻探研究、各种试验、检查,且工程质量合格,而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十三)业主延迟验收或延迟结算。
(十四)业主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业主受国家计划调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时,承包人索赔内容包括:已完工程的全部费用,人员和设备调转费,剩余工程订购设备和材料费用,利润损失等。
(十五)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核燃料或其废弃物、放射线、有毒物质等,承包人应当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和合理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人员的遣返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十六)其他方面。
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