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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醋(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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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TWSPXXXX-2025

灵芝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本文件适用于灵芝醋的生产、检验、销售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T18187酿造食醋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灵芝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的物料及灵芝或灵芝制品,采用固态发酵工艺发酵酿制而成/或在固

态发酵食醋中加入灵芝制品/或在固态发酵食醋中加入灵芝,在规定的工艺条件下浸提灵芝有效成分制

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灵芝的加入量不得低于主料(淀粉质原料)8‰(商品干灵芝与主料的质量比例;

若加入灵芝制品,应据实折算成商品干灵芝计算与主料的质量比例)。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要求

4.1.1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应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色泽琥珀色或棕红色

香气醋香协调,具有灵芝醋特有的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味酸味柔和,滋味协调,具有灵芝醋特有滋味,无不良异味。

体态澄清,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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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TWSPXXXX-2025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4.5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2.0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0.7

4.4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

应符合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4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2719规定的方法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GB/T18187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5.2食品安全要求

按GB2719规定的方法检验。

5.3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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