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七册燃气和第八册路灯册.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1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与装
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为我省工程建设提供计价依据,我厅
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现予颁发,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
执行办法另行通知。同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
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停止执行。
上述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总说明
1.《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2.《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
据。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6.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
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
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
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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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
(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
对厂站工程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3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
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15%,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对其它市政工程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40%,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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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20%,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
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8.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