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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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保湿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附近有于明火作业相抵触地的工种在作业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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