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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3∕T 310018-2024 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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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20CCSL70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DB31/T310018—2024

DB32/T310018—2024

DB33/T310018—2024

DB34/T310018—2024

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forelectroniccertificatesharingandapplication

2024-01-14发布2024-05-01实施

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

DB31/T310018-2024DB32/T310018-2024DB33/T310018-2024DB34/T310018-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1

5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体系组成 2

6电子证照共享目录与应用场景清单发布 2

6.1发布流程 2

6.2证照目录发布信息 2

6.3用证清单发布信息 2

7电子证照申请与核验 2

7.1电子证照申请与核验流程 2

7.2电子证照申请提交 3

7.3电子证照申请核验 3

8电子证照共享与应用 3

8.I电子证照共享与应用流程 3

8.2电子证照融合检索 3

8.3电子证照融合获取 3

8.4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告知 3

8.5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记录存证 3

9用证清单管理 4

10共享可信服务要求 4

10.1共享可信服务流程 4

10.2共享可信服务要求 4

11安全要求 5

11.1总体要求 5

11.2电子证照共享文件安全 5

11.3电子证照共享过程安全 5

11.4电子证照应用安全 5

12电子证照共享接口要求 5

12.1电子证照共享接口 5

12.2可信访问服务接口 13

附录A(资料性)长三角区域跨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体系参考架构 17

参考文献 18

II

DB31/T310018-2024DB32/T310018-2024DB33/T310018-2024DB34/T3100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安徽省大数据中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软中智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俊伟、金加和、吴中东、汪睿、王传旭、何正庆、王冬、储昭武、刘辰昀、施筱玲、赵程遥、徐建荣、吴善鹏、韩骉、郑中航、张冬升、陈褀、方海宾、张纪林、刘超、李寒、杜白、刘屾、王笑一、杜辉、俞巍滔、虞越、王庆余、金阳、都坤、夏雷、陶俊虎、张文娟、陈正伟、杨琳、章建兵、朱雪雅、连娅、戴炳荣、闭珊珊、夏娟、黎珊珊、杨一涛、程曼曼。

1

DB31/T

DB31/T310018-2024DB32/T310018-2024DB33/T310018-2024DB34/T310018

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体系的组成、电子证照共享目录与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的发布、电子证照的申请与核验、电子证照的共享与应用、电子证照用证清单的管理、共享可信服务要求、安全及接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区域电子证照跨省(市)共享应用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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