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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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5.《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
6.《工伤保险条例》
术语
1.事件:是指未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的险情、征兆或虚惊现象,或造成财产损失小于500元的的现象,液体物料泄漏污染面积小于1平方的现象。如踏空、高空坠物、工艺参数异常波动、设备异响、污染物排放超标、工艺气体泄漏未影响正常生产的其他异常现象。
2.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包括承包商在公司区域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
事故的划分等级如下:
2.1一级轻微事故:指造成1人较小伤害、损失工时≤5日的现象;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不含5000元)的;液体物料泄漏污染面积1-10平方的;出现3人及以下食物中毒症状但未影响工作的;在公司内小范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2二级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2-5人伤害的,且无重伤、无死亡事故的;放射源管理失误造成在环境中暴露的;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液体物料泄漏污染面积超过10平方的;事故造成单套生产装置停工的;在公司内大范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3三级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6人及以上伤害的;一次事故造成1-2人重伤或死亡的;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以下;事故造成公司两套生产装置停工的;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因污染物排放超标或环境污染受到政府部门问责或者罚款的。
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2火灾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容器、仪器(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4工艺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泄漏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3.5交通事故: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6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3.7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4.工伤,全称为“职业伤害”或“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中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事故事件调查组织和调查报告的批准管理。
2.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并编制事故整改预防措施、处理建议和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负责建立公司级事故管理台账;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事故调查的配合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对生产车间的事故(事件)管理情况检查。
4.人资部:负责出现工伤后,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工作。
事件管理要求
1.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任报告,并按照工艺技术规程、作业安全规程等管理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应急处置。
2.车间主任负责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3.事件处置结束后,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部进行报告,车间内7天内整理完成《事件调查报告》并交安全部,安全部3天内记入《事件管理台帐》,形成事故档案,永久存档。
事故管理要求
1.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1.1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工艺装置工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工艺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现场岗位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报警仪及相关安全工具,最多2人结伴确认险情,然后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确认的事故信息。车间主任了解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总经理和安全部报告。
1.2发生一般事故后,总经理应在接到车间报告后1小时内向东兴化工园区应急科报告。
1.3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事实客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