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 280-2022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280-2022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2022-02-22发布2022-02-22实施
I
DG/T280-2022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样机确定 2
4.3机型划分 2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初次鉴定 3
5.1检查内容和方法 3
5.2安全性评价 3
5.3适用性评价 4
5.4可靠性评价 5
5.5综合判定规则 6
6产品变更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干物质含量测定 10
II
DG/T280-2022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鉴定中心、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王少杰、杨贵民、刘强、刘成、朱燕媚。
1
DG/T280-2022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连续式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干物质含量
样品中不含水分的物质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百分比。3.2
干式厌氧发酵
在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固态有机物料(进料干物质含量≥20%)并产生沼气的生物化学过程。3.3
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对有机物料进行干式厌氧发酵的装置。3.4
连续式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由带搅拌装置密闭的厌氧发酵容器、进料装置、出料装置、增温保温系统、监测及控制系统等组成,可连续对有机废弃物进行干式厌氧发酵的装置。
3.5
干式厌氧发酵容器的容积
干式厌氧发酵容器内部的体积。3.6
停留时间
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内的物料按体积计算被全部置换所需要的时间,以天(d)为单位。3.7
日处理量
连续式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平均每天处理物料的质量。
2
DG/T280-20223.8
沼气
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的消化作用产生的一种以甲烷为主(甲烷(CH4)含量≥47%)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样机发酵容器结构图样(A4纸,扫描件);
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累计作业时间不少于3个停留时间,容积在1000m3以下的厌氧发酵装置提供3个用户;容积在1000m3及以上的厌氧发酵装置提供2个用户)。
以上材料需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品。样机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样机数量为1台。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由制造商重新供样。试验完毕且对试验结果无异议后,由提供者自行处理样机。
4.3机型划分
按干式厌氧发酵容器容积划分机型大小,见表1。
表1机型划分
机型
大型
小型
干式厌氧发酵容器容积V(m3)
V≥1000m3
V<1000m3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
机型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大型
≥2
≥2
小型
≥3
≥3
4.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见表3。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3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