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务教学资料》实验二专利无效实务.pptx
实验二专利无效实务第一节实用性
02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0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实用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实用性的概念一、基础知识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01但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不等于要制造出样品或投入使用,只有具有可能性就满足要求了。022、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使用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01思考:“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理解?023、产业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01积极效果的判断应以当下的科技水平进行判断02思考:转基因食品、手机辐射、原子能等技术是否具有积极效果034、积极效果
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避免事后诸葛亮。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判断原则二、实用性的判断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缺乏关键技术特征导致技术目标无法实现)。2、判断基准
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的方法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能够重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例如环境洁净度、温度等)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1)无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01例如永动机,因属于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必然不具备实用性。02(2)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上述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备实用性,而认为其构件本身也不具备实用性。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人或动物不具备同质性),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熊身体上提取熊胆汁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例如实施冠状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等。(4)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5)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对象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是不同的,需要有经验的测试人员根据被测对象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1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2(6)无积极效果
实用性案例分析“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方法”是否具有实用性
实验二专利无效实务第二节新颖性
新颖性概念《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具备新颖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一)基础知识
现有技术12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换句话说,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