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规范》DB3311T 321—2025.docx
ICS03.080.01CCSA12
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321—2025
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规范
2025-05-13发布2025-06-13实施
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11/T321—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原则 1
5基本要求 1
6服务项目及要求 3
7服务流程 3
8服务评价与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详情表 8
附录B(资料性)知情同意书 28
附录C(资料性)项目风险告知及知情同意书 31
附录D(资料性)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应急预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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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青田县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美芬、黄旭芳、毛炳林、潘红英、孙伟燕、朱夏玲、王海永、季伟艺、张登科、朱翠萍。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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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500.2—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第2部分:门(急)诊病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internet+homecareservice
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
4总体原则
4.1应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便民、安全、规范”原则。
4.2应保障专业化护理服务质量。
5基本要求
5.1医疗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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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1.1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互联网医院”相关执业许可资质。
5.1.2应配备符合资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药品、急救物品,并提供统一存放场所。
5.1.3宜配置外观统一的上门服务箱。
5.1.4公示以下信息并确保完整有效、可行。
——相关资质证照;
——服务内容与范围;
——收费标准;
——服务流程;
——投诉监督电话。
5.1.5应建立服务人员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为服务人员购买安全相关保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设备等)。
5.1.6应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服务礼仪规范;
——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5.1.7应根据服务内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并优化预案。
5.2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资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服务人员资质规定
服务项目类别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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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服务人员资质规定(续)
服务项目类别
资质要求
常用居家护理服务、健康促进指导、常用护理指导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取得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中,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均需通过所在医疗机构考核认定。
专科居家理服务、专科健康指导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认证的专科护士资格,或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专科工作经历;
2.主管护师或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专科工作经历;
均需通过所在医疗机构考核认定。
康复治疗
3年以上临床康复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