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两栖爬行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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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两栖、爬行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两栖、爬行类人工繁育的亲本来源、建场条件、空间布局、饲养设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饲养管理、繁殖孵化、卫生检疫、重大疫情报告和防逃逸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现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两栖、爬行类饲养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9525.2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两栖类amphibian
个体发育中经历幼体水生和成体水陆兼栖的变温脊椎动物。3.2
爬行类reptile
体被角质鳞或硬甲,在陆地繁殖的变温羊膜动物。3.3
水栖爬行类aquaticreptiles
绝大多数时间以海水和淡水为生存环境的爬行类动物。3.4
陆栖爬行类terrestrialreptiles
绝大多数时间主要以陆地为生存环境的爬行类动物。3.5
亲本femaleormaleparent
包含母本和父本,泛指可通过杂交产生下一代的雌性或雄性个体。3.6
变态metamorphosis
个体发育过程中器官形态或构造经历阶段性剧烈变化,从具尾的幼体形态过渡为成体形态,是由适应水栖变为适应陆栖的变化过程。
3.7
隔离区isolationarea
兽医室、隔离舍、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和生物安全处理场所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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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粪便无害化处理decontaminationoffeces
利用高温、生物发酵或厌氧等技术杀灭粪便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等的过程。3.9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treatment
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将尸体及附属物、衍生物等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和动物健康安全的目的。
4亲本来源
用于人工繁育的亲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鉴定驯化育成的优良个体及其繁育的优良后代,必须要有基础档案资料;
2)尚无人工饲养繁殖的,可使用野外依法捕获的健康野生个体及其种卵孵化的后代。
5建场条件
5.1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无噪声污染的区域。
5.2宜选择土质渗透性良好、有一定坡度且便于排水的林区或农业区。
5.3不应在下列区域或地段选择场址:
1)居民区;
2)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
3)生态红线内所有区域、文物保护区、矿区等;
4)受洪水或山洪威胁,以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5)自然环境污染严重区域;
6)自然疫源地。
5.4场址边缘与特定区域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条件。
表1场址边缘与特定区域距离要求
特定区域
距离要求
动物诊疗场所
200m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
500m
公路、铁路、码头、飞机场等主要交通干线
动物饲养场(饲养小区)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生活饮用水源地
动物育种场
1km
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生物安全处理场所
3km
5.5场址应有充足的水源及电力供应,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6场址应按GB/T19525.2的要求实施环境质量评价。
6空间布局
6.1平面布局
6.1.1根据生产管理和兽医卫生要求,结合地势和主风向进行合理分区。
6.1.2平面布局应至少划分为4个功能区:饲养区、辅助饲养区、管理区和隔离区,其中饲养区、辅助饲养区、隔离区属于舍区。
6.1.3提供野生动物产品的饲养场,还应增设产品加工区。
6.1.4饲养区应位于上风口,主要布置各类饲养池、自然孵化场所或人工孵化设施、越冬场地等。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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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使用围墙隔开。
6.1.5辅助饲养区主要布置饲料贮存、加工、调制等设施,这些设施应靠近饲养区集中布置。
6.1.6管理区主要布置人员办公和生活用房,供水、供电和供热设施,物资仓库、车库及门卫室,宜位于场内高地势、近饲养场入口处,与饲养区间隔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