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制度.docx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二、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配置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相应的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嗪、地塞米松、葡萄糖等)、吸氧设备、血压计、注射器等急救设备,并建立药品清单。抢救药品应在有效期前3个月内及时更换,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指定专人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报告、调查及处置登记工作。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应于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诊断由辖区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且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