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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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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器具的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工器具的车间。

2分工与职责

2.1生产技术部

2.1.1检查监督工器具使用车间对重要专用工器具的保管和维护,提出必要的保管意见。

2.1.2审批工器具的计划申请,并对已报废的工器具提出处理意见。

2.2物资营销部

2.2.1全面负责工器具的采购。

2.2.2按批准的申请数量发放工器具。

2.3使用车间

2.3.1负责建立本车间的工器具台账。

2.3.2根据使用需要,负责工器具的计划申报。

2.3.3负责所用工器具的领用、维护和保管。

2.3.4负责所用工器具的报检。

2.3.5参与工器具的入库检验。

3内容与要求

3.1申请采购

3.1.1由使用工器具的车间根据生产或检修中工器具的使用情况(损坏或过期),提出书面需求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审核,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1.2常用工器具由使用车间每年5月、11月底前办理好需求申请的审批手续后交物资营销部采购;紧急使用的特殊专用工器具由使用车间经公司分管领导口头批准后,可紧急采购办理,事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1.3物资营销部按采办程序进行采购。

3.2验收

3.2.1新购进的工器具必须随机带有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厂址和完备的使用说明书。

3.2.2工器具须由物资营销部组织相关申请车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3领用

3.3.1由使用车间按照公司领料程序办理相应领用手续。

3.3.2使用车间必须将损坏或过期报废的工器具交回库房,以旧换新。

3.3.3物资营销部发放新的工器具,并将报废工器具集中收回后处理。

3.4使用、维护和保养

3.4.1工器具一经出库即已明确由使用车间行使维护保养职责。遵循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谁完善的原则。

3.4.2专用工器具由设备所在车间确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专门台账。

3.4.3公用工器具由使用车间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公用工器具建立相应的借用制度并严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4.4检修工种所配备的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各车间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使用中如发生人为的损坏和丢失,保管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4.5正常使用而导致的工器具损坏或由于使用期限已到等原因需报废的情况,由使用车间办理工器具的报废,然后作为车间提出需求计划申请的依据。使用车间在领取新工器具时必须将报废工器具交回库房,以旧换新,避免旧工器具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4.6由专人保管的重要设备的检修专用工器具,不能私人借用。

3.4.7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经车间领导确认后,方可交付维修,维修费用由所在车间检修费用中列支。

3.4.8在本公司内因调离公司、岗位变动和工作调整,领用的个人普通工器具应交回原车间,并办理相关手续。

3.4.9防爆手电、便携式气体报警仪、对讲机及测温、测振仪等工器具使用周期暂定如下。

3.4.9.1除运行班组外,个人使用的防爆手电使用寿命为五年,充电电池使用寿命为三年。

3.4.9.2运行班组使用的防爆手电使用寿命为三年,充电电池使用寿命为两年。

3.4.9.3运行班组使用的对讲机使用寿命为三年;个人使用对讲机使用寿命为四年。

3.4.9.4运行班组使用的测温、测振仪使用寿命为五年。

3.4.9.5便携式气体报警仪使用寿命为三年,其间每半年应在中心化验室进行一次自检,每年酌情外委进行一次定检(根据检定情况更换传感器)。

3.4.10如属使用和维护不当造成工器具损坏的,或未到使用寿命提前报废的,个人及班组工器具按照使用年限折算值的30%进行赔偿。

3.4.11如属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时,个人工器具要由个人按照原值的50%进行赔偿;班组工器具要由所在车间按照原值的70%赔偿。

附表一:《车间工器具配置清单》。

附表二:《工器具计划审批流程》。

附表一:

车间工器具配置清单

车间级工器具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班组公用工器具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岗位个人工器具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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