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课件-4.pptx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指:;.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1.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
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
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其中:
法律层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
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构成;
技术法规主要以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检验规则构成;
相关标准中是指技术法规和引用的各类标准。;3.安全监察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2.监督检查制度;3.事故应对措施;.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5)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8)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构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