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18-2020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docx
ICS13.060.20CCSC5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118—2020代替SZDB/Z215—2016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floodcontrolevaluationandmanagementregardingriverrelatedconstructionproject
2020-11-11发布2020-1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1182020
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3
5一般规定 3
5.1设计 3
5.2施工 3
5.3防治与补救措施 4
5.4运行管理 4
6跨河跨堤建设项目 4
6.1选址 4
6.2一般要求 4
6.3桥墩轴线 5
6.4梁底标高 5
6.5桥台、桥墩承台与桥跨布置 5
6.6桥梁阻水 5
6.7桥面排水 5
7穿河穿堤建设项目 5
7.1选址 5
7.2一般要求 5
7.3管线、隧道工程 6
7.4取水、排放口工程 6
8临河临堤建设项目 6
8.1选址 6
8.2一般要求 6
8.3管线工程 6
8.4景观工程 7
8.5码头工程 7
DB4403/T118—2020
II
9其他建设项目 7
9.1河道改道项目 7
9.2拦河建设项目 7
9.3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 8
9.4其他规定 8
10防洪评价报告 8
10.1报告编制内容 8
10.2报告质量要求 8
10.3其他要求 9
11批后监管 9
11.1监管内容 9
11.2监管手段 9
11.3监管重点 10
11.4验收 10
附录A(资料性)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要求 11
附录B(资料性)施工管理协议书编制要求及样本 12
附录C(资料性)度汛方案编制要求 14
附录D(资料性)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编制要求 15
附录E(资料性)涉河建设项目第三方技术审查要求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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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SZDB/Z215—2016)。
修订后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共分为11章和附录,与原文件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a)修改了“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的定义(见3.1、3.2,2016版3.1、3.2);
b)增加了“临时建设项目”、“堤岸结构断面”、“拦河建设项目”、“河道改道项目”等的定义(见3.4、3.6、3.12、3.13);
c)增加了“总则”相关内容(见4.5、4.6);
d)调整了“一般规定”的管理技术要求,增加了“设计”、“施工”、“防治与补救措施”、“运行管理”相关内容(见5,2016版5.1-5.7);
e)调整了桥梁桥跨的要求(见6.2.2、6.2.3,2016版6.1.2、6.1.3);
f)修改了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的要求(见6.3,2016版6.1.6);
g)修改了跨河建设项目净空高度的要求(见6.4.2、6.4.3,2016版6.1.5);
h)调整了桥墩等建(构)筑物与水工程设施的水平净距要求(见6.5.2,2016版6.1.8);
i)增加了桥梁扩建工程的要求(见6.5.5);
j)增加了隧道、顶管竖井等的布置要求(见7.1.2);
k)调整了管线、隧道工程与规划河床等的垂直净距要求(见7.3.1、7.3.2,2016版7.1、7.3、7.4);
l)删除了临河建设项目在灾害性天气下的管理要求(见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