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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安全枪查及隐患排查的目的、程
和内容,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东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工
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防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
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隐患排杳治理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机制,对举报的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相应
的奖励。
第四条小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
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女全生产贡任制、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方案、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
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健康基础管理、承(分)包单位资质证照与管理等方面存
在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指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防护设施、
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健康现场安全、有(受)限空间现场安全、
铺助动力系统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六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项目部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
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第八条项目部应在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等签订的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分)包、
承租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协调监督管理的职员。
第九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
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防控责任制长效机制。
(一)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巡查岗,配置足够专业的巡杳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
盖巡查。
(二)项目经理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带队进行安全联合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要求安全员、
质检员、机械员、施工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形成记录存档。
(三)各施工单位班(组)日常性检查;由各施工单位所在施工现场班组长或班组兼职
安全员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是否安全;工作中检查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的使用;作业后检查
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完善、遗留物品是否安全。
(四)班组作业人员应在每次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
业过程中随时排杳事故隐患。
(五)项目部应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