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及代理协议.pdf
航空货物运输及代理协议
SV
合同编号:JA/PG-A()号
签订日期:
签订她:____________
点__________
航空货物运输及代理协议
甲方:
营业地址:
法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上海宿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0号立同商务大厦718室
法代表人:朱妃
联系人:
电话:(86-21)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国际、国
内运输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事项,应当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法令、规章乙方可以
办理的事项。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法令、规章的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事项范围以乙方确认的《货
运代理委托书》为准。
3乙方从航空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标识与空运单不符或外包装异常的,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向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公司
索取《事故证明》、物助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4货物送交收货人时,收货人应当当场进行验收。乙方仅对货物外包装的件数及表面状
况负责,而不对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发生缺损负责。收货人在运单或其他随货单据
上签字确认即视为货物已完好交付。
L
3若甲方提供的收货人信息有误或收货人拒绝提取、逾期提取货物的,由此产生的保管
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出口业务中,如甲方提出退运或转运,则应向乙方出示其合法持有的正本空运单,乙
方尽力代为洽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目的地发生无人提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就货物处理方案给予明确的书面指示,否则,视为甲方自动弃货,乙方有权采拍
卖、销毁等任意处理方式,由此产生的处理费以及仓储费等所有目的地费用均由甲方
负责承担。
(二)报关、检验
1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应在货物出运或抵达目的地机场前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委
托书,并提供货物报关所需的各种文件。
2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并且承担因错误信息
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损失或者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
乙方不接受任何逃证和欺瞒虚报的非法要求。因为甲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甲
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4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
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污染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信息通报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有利于甲方的处
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保险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物品的保险、保价运输、仓储手续,应当书面明确投保
的及基本险种、附加险种、保险人、采用的保险条款、保险、保价金额、保险、保价
责任期间、可以接受的费率范围等项目,并在货物、物品起运、入库后立即将加盖委
托人公章的正本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