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海报.pptx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宣传海报
主编单位: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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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二)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高边坡(一级、二级)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要按方案要求的顺
序、分层进行浇筑。
小安6.4:危险性较大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按专项
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或分层
厚度浇筑混凝土,应判定为
重大事故隐患。
未分层;
未检查
小安8.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爬升(降)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爬
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
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
查,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XXXXXX
出
锈蚀、
开焊
小安8.5:建筑起重机械主要
受力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
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
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应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附着以上最大
悬高符合规范值
附着间距符合规
范值
小安8.7: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
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
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
要求,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小安8.9:使用达到报废
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
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应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小安9.1:钢结构、网架安装用
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
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
用支撑结构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
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应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小安11.1:未辨识施工现
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
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应判
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
额;
小安13.1:作业面带水
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应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带水
作业;
小安15.2:在雷雨、大雪、
浓雾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
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
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应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雨雪
雾风
天气:雷雨大风
⑤
小安1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
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
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
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XXXX
~~~xxx
二.xXXX
已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