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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装载机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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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装载机安全技术要求

1司机操纵位置

1.1一般要求

1.1.1运动部件

应采取措施避免从司机位置与运动部件(例如车轮、履带、工作装置和/或附属装置)

的意外接触,并且该措施应符合第11章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1.1.2司机手册的贮存

应在司机位置附近设置一个安全存放司机手册或其他使用说明书的空间。

1.1.3锐边

司机位置处的司机工作空间,例如天花板、内壁、仪表面板及到司机位置的通道上不

应出现任何外露的锐边或锐角。为避免锐角,圆角半径和锐边倒钝应符合GB/T17301的

规定。

1.2装有司机室的司机位置

1.2.1硬管和软管

司机室内装有液体压力大于5MPa或温度高于60℃的硬管和软管应按照GB/T25607

—2010中的第9章加以防护。在硬管或软管与司机之间提供的可改变如液体喷射方向的

零件或部件视为有效的防护。

1.2.2基本出入口

应提供一个基本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17300的规定。

1.2.3备用出入口

应提供一个与基本出入口不同方向的备用出入口,其尺寸应符合GB/T17300的规定。

可以采用一个无需钥匙或工具即可开启或移动的窗户或另一个门。该出入口无需使用钥匙

或工具即可方便从里面开启。

如果门窗玻璃尺寸合适,且可打碎,可视为备用出入口,并应在司机室内提供逃生锤,

该逃生锤应放在司机可及范围内。

当窗户用作紧急出口时,在驾驶室窗户内侧应有标记,标记应符合GB/T31523.1的

规定。

1.2.4车窗

前窗应安装电动刮水器和清洗器。

1.2.5内部照明

司机室应安装一个固定的内部照明装置,并在发动机熄火后,该装置仍应起作用。

1.3滚翻保护结构(ROPS)

对于具有坐姿司机位置且工作质量大于700kg的机器,应配备滚翻保护结构(ROPS),

该ROPS应符合GB/T17922的规定。

1.4落物保护结构(FOPS)

机器(除GB/T17771规定的例外)应做安装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设计。当安装

落物保护结构(FOPS)时,该FOPS应符合GB/T17771的规定。

1.5举升司机位置

举升司机位置应符合GB/T25684.1中附录的规定。

2司机座椅

2.1一般要求

当机器需司机坐姿操作时,应安装一个可调节的座椅,该座椅能在允许司机按预期工

作条件下控制机器的位置上支撑司机。

2.2尺寸

座椅的尺寸应符合GB/T25624的规定。

2.3调节

为适应司机身材而做的所有调节应符合GB/T25624的规定,且在无需使用任何工具

时,所有的调节操作应易于完成。

2.4振动

司机座椅振动应符合GB/T8419的规定。

小型挖掘装载机座椅振动应符合GB/T8419中的EM8输入谱类。

2.5约束系统

装有滚翻保护结构(ROPS)或倾翻保护结构(TOPS)的机器应配备满足GB/T17921规

定的司机约束系统。

3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

3.1一般要求

机器、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的操纵装置(手动操纵杆、手柄、踏板、开关等)的选择、

设计、制造和布置应符合GB/T8595以及下列要求:

——正常发动机熄火装置应在GB/T21935规定的可及范围内;

——当按钮、手柄控制装置等操纵装置被设计和制造成具有执行多种功能时,应明确

标识触发后的功能,或者在司机手册中给予明确说明。

——装有支腿的挖掘装载机,当机器处于行驶操作模式且支腿不在制造商规定的行驶

位置时,应发出提醒司机的听觉和视觉报警;

——若挖掘装载机具有可选行驶操纵装置的司机位置,则在此位置也应具有满足基本

行驶功能要求的制动和转向操纵装置。

3.2起动和停止装置

机器应安装起动和停止装置(如:钥匙),起动系统应符合GB/T22356的规定或有

类似的保护装置防止非授权使用。

当起动或停止发动机时,在没有起动操纵装置的情况下,机器、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

不可运动。

3.3踏板

若机器的踏板和汽车上的踏板有相同的功能(离合、制动和加速)时,为避免因混淆

而导致的危险,踏板应以同样的排列顺序进行布置。

3.4附属装置紧急降落

若发动机熄火,应能做到:

a)工作装置/附属装置下降落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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