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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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15、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16、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17、既判力: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8、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19、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
20、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之一或者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信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国民事诉讼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2)禁止不正当地形成诉讼状态;(3)禁止反悔;(4)诉讼权利失效;(5)真实义务。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确定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案件的性质和案件影响的范围为标准来确定的。
①案件性质,就是指案件的属性,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4、简述诉的种类:
答: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不同目的,诉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种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5、简述管辖的分类:
答:(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将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二)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可将管辖划分为:
①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②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③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6、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