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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老人心理咨询师晋升制度
养老院老人心理咨询师晋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老人心理咨询师晋升工作,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院心理健康服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正式在编的心理咨询师,包括初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和高级心理咨询师。
第三条晋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晋升过程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晋升条件
第四条初级心理咨询师晋升条件:
1.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在养老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
4.积极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专业培训;
5.工作表现良好,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同事的认可。
第五条中级心理咨询师晋升条件:
1.具有初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2.在养老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积极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
4.具有良好的心理咨询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工作成绩突出,在同行中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第六条高级心理咨询师晋升条件:
1.具有中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2.在养老院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
3.持续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专业培训;
4.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能够处理复杂的心理问题;
5.在养老院心理健康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晋升程序
第七条晋升程序分为自我推荐、资格审查、考核评审、公示和批准五个步骤。
第八条自我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心理咨询师可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第九条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资格证书、工作年限等。
第十条考核评审:成立晋升考核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公示: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员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批准晋升结果。
第四章晋升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晋升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和技能;
3.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4.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5.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
第五章晋升待遇
第十四条晋升后,心理咨询师的薪酬、福利待遇将按照相应级别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高级心理咨询师享有一定的额外福利,如带薪休假、专业交流机会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养老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录
以下为养老院老人心理咨询师晋升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初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
|||||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0分|30分|40分|
|专业知识和技能|30分|40分|50分|
|工作能力和表现|25分|35分|45分|
|继续教育和培训|10分|20分|30分|
|领导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5分|10分|15分|
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方可晋升相应级别。
注: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养老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