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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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表
法学院学术成果加分申报表
说明:
1.可申报的学术成果需产生在****年9月1日—****年8月31日之间;
2.已收到用稿通知、但尚未出版的,可以计算加分,但需在备注中注明,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将酌情予以考量;
3.同一篇成果被多次发表或荣获多个奖项的,只以最高分计算一次,不可重复累加;
4.参与翻译著作或论文,不列入加分范围;
5.申请加分的学术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6.本表格电子版需在年月日前发至邮箱pkulawstudent@163.com;
表格的纸板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在年月日前交至电教221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张敏)。(本表格可根据个人申请需要增减成果项目栏的长度)
姓名
亲笔签名
学号
申报加分总分
1.出版、发表学术著作、论文
申报加分
著作、论文名称
独著/合著(若为合著,须注明第*作者)
出版、发表所载刊物名称
是否为CSSCI核心期刊
出版、发表时间(需具体到*年*月)
备注
出版、发表学术著作、论文申报加分标准:
①本年度在《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所列的核心期刊中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链接为
/CSSCIlyqk2008.htm),每篇加1分;
②本年度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报刊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③本年度参与编写法学著作,根据参与编写所占著作比例,每篇加0.1—1分。
2.获奖文章评定
申报加分
获奖文章名称
独著/合著(若为合著,须注明第*作者)
比赛名称
比赛级别
获奖时间(需具体到*年*月)
获奖等级
备注
获奖文章评定申报加分标准:
①参加国家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②参加省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0.5、0.3分(参加省级以下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比照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情况加分);
③参加校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④参加院级学术类征文比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⑤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者,按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