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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之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20XX年煤矿安全规程之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安全监测工必需经过培训,取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后,
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把握以下学问:
(1)熟识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识V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把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
关规定。
4()熟识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识《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
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学问。
8()熟识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运用方法。
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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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
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需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
仪和风电装置。
第4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需装
备甲烷断电仪。
第5条必需对安全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
缆的敷设、掌握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6条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之间必需运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联结,
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装
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需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安全监控装备必需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掌握有关
的装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需切断该监控装备所监控区域的
全部非本质型装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掌握有关的装备工作正常
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8条每天对监控装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精
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拟,发现问题按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
装备必需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纳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装备,每7天必需运用
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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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准备
第9条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装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改变异样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改变异样情况的具体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材料。
第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装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联结线,仪表通电
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1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
(1)依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装备各部件应齐全、完好,甩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
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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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纳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
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
所用的原料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四、操挨次
第12条本工种应遵照以下挨次进行:
交接班-一检查一一地面检修一■井下检修一一验收一■交接班
五、正常操
(一)机房操
第13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
zKo
第14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
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