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章程.docx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修缮;设备维修、保养;清洁服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物业租售代理;家政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册资本与股东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股东1姓名(名称)]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X1] [P1]% [具体时间1]
[股东2姓名(名称)]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X2] [P2]% [具体时间2]
... ... ... ... ...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本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上述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任期年限],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