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工作清单.docx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清单
(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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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清单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划分为前期工作、开工前准备、建设实施、验收及后评价等4个主要阶段,项目法人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5项具体工作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5项)
1.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2.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3.组建项目法人。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20〕25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办建设函〔2023〕1292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水发〔2022〕36号),及时依法依规组建项目法人。
4.开展施工准备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征地、拆迁、施工用水、电、通讯、路和场地平整、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编制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编制、咨询、审查及批复。由项目法人择优选择(达到限额时需通过公开招标)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开工前准备阶段(8项)
6.落实建设资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资金)。
7.开展土地报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审批、永久用地审批和使用林草地报批等。
8.编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选定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开工前,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9.编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选定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在开工前,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10.开展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水环保监测、质量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招标计划、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51/T2201—2016)和《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达市水务〔2021〕115号)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到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12.办理安全监督登记。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水发〔2021〕16号)要求,到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
13.正式开工。项目法人组织办理开工应具备的手续、条件、资料;与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开工需具备的条件后,施工单位呈报申请开工报告及材料,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批复工程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三、建设实施阶段
(一)质量管理方面(16项)
14.成立现场管理机构。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选派人员成立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等现场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成立现场设代机构。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
15.建立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16.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21〕833号)办理。
17.落实主要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